成都: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******
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,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。
《通知》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,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,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、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;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、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(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,以下简称“无房(棚改)家庭”)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。
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,不再实施公证摇号:1.首次开盘的“双限地”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;2.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;3.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(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)2倍以内的房源。
《通知》规定,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,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(含)至3倍之间的,按照无房(棚改)家庭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无房(棚改)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%,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,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(棚改)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若无房(棚改)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,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。(中新财经)
湖北推进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 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******
本报讯(记者 程墨 通讯员尚紫荆)近日,湖北召开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推进会,该省教育厅分别与11所高校签订《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责任书》。
会上,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快推进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若干措施》,确定湖北11所高校11个学科为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学科,其中包含武汉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、武汉纺织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、湖北大学生物学学科、江汉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等4个重点建设学科,以及7个培育建设学科。
湖北明确,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。同时,设立10亿元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专项基金,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,支持建设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。将建设学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高校的重要考核内容,每年1月召开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联席会议,对学校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集中评议。根据考核评议结果采取调进或调出建设范围、约谈、调整经费资源投入力度等激励约束措施。
湖北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建设期内将建设成效不突出的重点建设学科调整为培育建设学科,将工作力度大、进展快、成效显著的培育建设学科纳入重点建设学科,将工作进展慢、成效不明显的培育建设学科调出建设范围;聚焦攻坚任务突破,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,要求学校把建设一流学科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强调“四个加快”,即:加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、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、加快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、加快产出重大科技成果,力争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。